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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 政党知识_第三章 政党章程

正文 第一篇 政党知识_第三章 政党章程 (第1/2页)

第三章政党章程
  
  【本章导读】
  
  通过学习,正确理解政党章程的内涵,充分认识政党章程对政党思想与行动进行规范所起到的重大作用。特别是通过对*章程的基本内容的初步把握,增强学习党章、贯彻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的自觉性。
  
  【本章重点】
  
  政党章程是一个政党的各种规章、规定、规矩的总称。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每个政党都有自己的章程,并以其章程规范与约束党内全体成员的行为。*党章根据党纲的基本要求,具体规定了入党的条件、党员标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入党手续、党的组织制度以及党的干部、党的纪律等方面的内容。对党章的各项规定,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不能违反,也不能阳奉阴违,否则,就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一、政党章程的内涵
  
  所谓政党章程,是一个政党为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和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所制定的章程,是政党内部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是一个政党的政治态度和组织形态的集中体现,是完备的政党组织所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政党章程是政党的根本大法,是统一全党行动的纲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强大武器,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行动的规范。
  
  *章程是*的根本法规。其内容包括党的政治纲领、组织纲领以及有关党的组织制度、活动方法等基本问题的规定。是党的建设的全面性的指导文件,也是党内生活的最高法规。*的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任务、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员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等。在我们国家,一般都把*章程简称为“党章”。
  
  政党章程有哪些基本特征呢?主要有三个:
  
  一是政党章程是由党的全国*审议并通过的,体现了全党的意志和利益,因而具有最大的效力和权威。
  
  二是政党是按照一定的纲领与章程组织起来的,政党章程是政党全体成员的共同规范与行动纲领。没有章程的组织只是一盘散沙,只是一个没有凝聚力的群体。由于政党章程会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修订,所以,政党章程在两次党的全国*之间,就是党的建设和党的活动的一个基本依据。
  
  三是政党章程对全党各个组织、全体党员都有约束力,是政党的根本大法,是党内最高的法规。所有党员不论其职位高低,都必须遵守,套用一句话:党章面前人人(每个党员)平等。
  
  政党章程是政党的立党之本。“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人历来重视党章的地位和作用,*同志说:“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这是对我们党执政几十年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重大贡献。
  
  二、*章程的诞生及其完善
  
  *从成立到今天共召开了十八次全国*,共形成了17部党的章程,其中建国前6部,建国后11部。
  
  1921年7月*第一次全国*召开,在这次会议上通过了《*纲领》。这个纲领就是*历史上的第一个纲领。《纲领》共15条,现有的资料只有14条,缺了第11条,而且这14条尚未找到中文稿,只有俄、英两种文本。主要内容包括:党的名称、党的性质、党的纲领以及党的组织原则等。这个《纲领》还不是正式的章程,但是其中包含了党章的一些内容,实际上起到了党章的作用。
  
  第一部党章:1922年7月16日至23日,*第二次全国*在上海举行,会议通过了《*章程》,这是*历史上第一个章程,《章程》共6章29条,具体内容包括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等。二大通过的党章标志着*创立工作圆满完成,它对于指导党员的活动,健全党内生活,特别是对于加强党的纪律、促进党的组织发展与巩固,提高党的战斗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二部党章:1923年6月*第三次全国*在广州举行,会议除讨论了关于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建立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革命统一战线问题外,还通过了修正*章程的决议。这是对党的二大制定的党章的第一次修正。修正后的党章基本上保持了二大党章原有的结构和内容,共有6章30条(比第一个党章增加1条,第一章第4条,原来只有3条),形成了*历史上的第二部章程。第一次修正后的党章与修正前相比,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概念:第一,第一次规定了党员候补期—演变到后来的预备期的概念。其中规定劳动者的候补期为3个月,非劳动者的候补期为6个月。现在预备期为一年。第二,增加党员“自请出党”的规定—演变到后来的*的概念。规定党员经过组织决定可以“自请出党”。
  
  第三部党章:1925年2月*第四次全国*对党章进行了第二次修正,其重要修正是把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改称“*”。这是*历史上第三部章程,共6章31条。
  
  第四部党章:1927年6月1日,*政治局根据党的“五大”(1927年4月)精神通过了《*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这是我们党历史上惟一一次不是由党的*通过的党章。这是*历史上第四部章程。在《决案》中对党章进行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党章具有如下五个不同的特点:其一,是我们党历史上条目最多的党章,共12章83条;其二,首次规定了入党人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其三,在党员的资格上首次规定党员必须参加一个组织;其四,在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方面,首次明确提出党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其五,首次规定设立*、监察委员会(后来演变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团,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应该说,这个党章对于革命危急时刻党组织的健全与巩固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五部党章:1928年7月在莫斯科召开了党的第六次全国*,并通过了《*章程》,这是*历史上的第五部章程。“六大”党章基本上保持了第三次修正章程的内容,只是在结构上作了一些调整。
  
  第六部党章:1945年6月*第七次全国*在延安举行。“六大”之后党内外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党员队伍已发展壮大到121万人,领导着9500万人口的革命根据地。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全国范围的群众性的政治上成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党面临的任务和党的自身状况,要求制定更加完善的党章。“七大”通过的党章,是*历史上的第六部党章,也是*第一部完全独立自主制定的“党章”。共11章70条。
  
  “七大”党章的突出特点:其一,第一次增加了总纲部分。阐明了党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和必须具备的条件;其二,第一次确定了*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并把它作为党章的基础,贯穿到党章总纲及各项条文中;其三,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把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作为具有约束力的法规,要求党员认真执行;其四,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一次把“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和中央委员会。)作为重要的纪律载入党章;其五,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七部党章:从1945年6月*第七次全国*闭幕到1956年9月*第八次全国*的召开,时间跨度是11年,期间经历了抗战胜利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实现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目标,从建国到“八大”召开,期间经历了恢复国民经济、抗美援朝战争、土地制度改革、民主改革,在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八大”通过的《*章程》,是在中国革命胜利后,在执政党的条件下制定的第一部党章。“八大”党章共9章60条。与“七大”党章相比具有如下六个不同特点:其一,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其二,适应执政党地位的特点,进一步发展了“七大”党章确立的群众路线,突出地强调了反对官僚主义;其三,强调加强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党章明确提出了反对个人崇拜;其四,把推行党的团结和统一,正确进行党内斗争的要求列入党章;其五,在党员义务中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如“七大”党章规定党员义务只有4条,“八大”党章增加到10条);其六,首次把“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写进了党章。
  
  第八、九部党章:“八大”之后,在“*”特殊背景下诞生了两部党章(八、九部)。1969年4月14日*第九次全国*通过*历史上的第八部党章,“九大”党章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九大”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错误指导方针在党的建设上的反映。而1973年8月28日*第十次全国*通过了*历史上的第九部党章,则沿袭了“九大”党章的内容和结构,除作了个别改动,删去了有关*的内容外,基本上继续了“九大”党章的错误。同时给党的建设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恶果。
  
  第十部党章:1977年8月19日*第十一次全国*通过了*历史上的第十部党章,这也是结束“*”后所诞生的第一部党章。“十一大”党章共5章19条,其结构与“十大”党章类似,但在内容上从六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其一,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任务;其二,在总纲和有关条款中增写了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其三,重申了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其四,提出“全党必须保持和发扬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防止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任何特权,同资产阶级思想和作风作坚决的斗争”;其五,指出在党的地方县以上,军队团以上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其六,恢复了党员预备期。党的“十一大”召开前后,也就是在粉碎*反革命集团后两年间,虽然已经宣布“*”结束,各项工作也有所前进,但党的指导思想仍然没有根本改变,致使“十一大”党章也存在着严重缺陷,没有能够纠正“十大”党章中的“左”的错误,继续沿用了“*”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十一大”通过的党章反映了当时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状况,这种状况到1978年12月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时才告终止。
  
  第十一部党章:1982年9月6日在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上通过*历史上的第11部党章(建国后的第5部党章)。除总纲外,共10章50条,同“十一大”党章相比,增加五章内容,其中党的干部一章,是历部党章所没有的。这个党章清除“十一大”党章中“左”的错误,针对新时期的特点,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具有如下显著特点:其一,有了一个内容较为完整的总纲,总纲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对世界历史的发展过程和我国当前所处的历史阶段,对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和胜利前景作了科学论述,总纲还提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党必须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等内容;其二,对党员、党的干部和党的基层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分别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其三,在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方面作了较为充分具体的规定;其四,对改善党的组织制度,对加强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机关,对密切党和共青团的关系等问题,都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
  
  十二大党章体现了与列宁主义、*思想关于党的学说的原则性和科学性,又有强烈的现实性和战斗性,适应了新的历史时期的需要和执政党的特点,它反映了党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标志着*建党学说的丰富和发展,是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的重要保证。
  
  第十二部党章:1987年11月1日*第十三次全国*上通过了《*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以部分条文修正的形式对党章进行修改,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之所以对党章作出部分条文修改是鉴于“十二大”党章从整体上仍然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修改内容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十项条文):一是进一步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增加差额选举,“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以及全国*职权内容;二是理顺中央领导机关的关系。规定中央书记处是*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成员由*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三是为了顺利进行新老干部交替,取消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必须从*常委中产生的决定;四是实行党政分开。规定企业和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和作用,同时,决定国家机关不再设党组。
  
  第十三部党章:1992年10月18日,党的十四大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其突出的特点就是总结了十二大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把*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写入党章,并将其贯穿于党章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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