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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郑屠死得冤

二十 郑屠死得冤 (第2/2页)

这段文字曾写入中学课本,毫不夸张地说,有上亿的学生看过读过,听过老师讲过这段精彩的文字,当时的结论是:鲁智深的行为是除暴安良。除的“暴”当然是郑屠,安的“良”当然是金翠莲。见义勇为者,当然是鲁智深。
  
  成年之后,我反复看了多遍,总觉得不是那么回事。那“暴”不是郑屠,而恰恰是鲁智深。也许人有会说:郑屠手里有刀,还干不过人家,被打死活该!——这就是一种弱肉强食的逻辑。谁的拳头硬,谁就该活;谁的拳头软,谁就该死。
  
  郑屠在鲁智深跟前,就是一个“弱势群体”,虽然他手下还有几个伙计。一大清早,鲁智深就不是来买肉的,是来找茬的。主动挑起事端,就是要打死郑屠。
  
  书中写得明明白白“郑屠开着两间门面,两副肉案,悬挂着三五片猪肉。”
  
  郑屠充其量就是一个小个体户、小私营主,靠卖猪肉养家糊口的,看不出有半点骄横,自己要亲自干活的。他不像西门庆、蒋门神,有很大的卖买,本身武功又高强。
  
  鲁智深进来直呼郑屠的名字,半点尊重都没有。郑屠很慌张地跑出来,让干啥就干啥,始终陪着笑脸。
  
  为什么呢?首先,鲁智深是顾客。无论是哪个时代,顾客都是上帝,都是衣食父母。其次,鲁智深是军官,是大衙门口出来的,地位要比郑屠高得多。
  
  还可以列出许多条了,仅这两条,郑屠就得把鲁智深当爷一样伺候。可以这么说,鲁智深那一刻的所作所为,跟那个人见人怕的牛二的行为,没什么两样。只是结果不同而已。
  
  鲁智深是能倒拨垂杨柳的,弄死个郑屠跟踩死个蚂蚁差不多。
  
  鲁智只一拳就把郑屠打服了,而且造成了严重伤害。“打得鲜血迸流,鼻子歪在半边,却便似开了个油酱铺,咸的、酸的、辣的一发都滚出来。”
  
  已经造成了至少三级伤残,鲁智深够“拘留”了。第二拳,把眼珠打了出来;第三拳把太阳穴打塌了……
  
  毫无疑问,鲁智深就是个杀人犯,而且杀的是一个合法经营的个体户。郑屠与金翠莲之间,最多是个家庭纠分,经济纠分。而主要责任还不在郑屠,而在郑屠的老婆,郑大娘子那里。
  
  退一步讲,就算有人该杀也不是郑屠,也应该是他的大老婆。鲁智深真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几百年了,为何郑屠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呢?是有深层次历史原因的,至少有三点:
  
  一是我国自古以就轻商,士农工商,商在排在末位;二是人们有个顽固的观念——无商不奸。奸人都不是好东西,打死了活该;三是法律观念淡薄,崇尚暴力。
  
  鲁智深倒拔垂杨柳是他的光荣,大闹野猪林是他的光荣!三拳打死郑屠决不是他的光荣,那是欺负弱小,就算不是耻辱,至少是污点!
  
  写到这里,又想起早年中学课本选的一篇小说《项链》。法国名作家莫泊桑讲述了小公务员的妻子玛蒂尔德为参加一次晚会,向朋友借了一串钻石项链,来炫耀自己的美丽。不料,项链在回家途中不慎丢失。她只得借钱买了新项链还给朋友。为了偿还债务,她节衣缩食,为别人打短工,整整劳苦了十年。最后,得知所借的项链原是一串假钻石项链。
  
  玛蒂尔德及丈夫是那么诚实与勤劳,我们却偏偏要批判玛蒂尔德的虚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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