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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林氏族人

第3章 林氏族人 (第2/2页)

众人只觉林湘湘的语言动作说不出的好看,他们没见过大家闺秀是什么样子,想来想去都是林湘湘此时的模样。
  
  孟家村的人自然扬眉吐气,林氏族人的面色就有些难看了,其中林三姨尤甚,林湘湘就是在打她先前说她没教养的脸!
  
  “小女有一疑问想要请教两位大人,不知大人可否为小女解惑?”林湘湘冲两位衙役施了一礼,轻声问道。
  
  两位衙役眼底纷纷闪过一丝兴趣,颇有些好奇林湘湘会问什么。
  
  “但问无妨。”
  
  林湘湘再施一礼表示感谢,然后问道:“今有一人外出走镖,经久未归,依律何判其死乎?”
  
  闻言,两位衙役面面相觑,他们倒不是不知道答案,只是……
  
  两位衙役看向林枫,示意他自行解决。
  
  “大人在场,哪有你一个小丫头说话的份儿?还不赶紧退下!”
  
  林湘湘并不惧林枫呵斥,只看向两位衙役面不改色继续道:“大人,小女读我朝《民律》第四编之定死条,一曰见尸可定死,二曰因故不归满两年者或无故不归满四年者,经至亲上请方可定死。”
  
  说的是,判定一个人死亡的两种条件。一种是有尸体可直接判定死亡。第二种是知晓其出事但没看见尸体,满两年人还没回来,以及不知道其是否出事也没看见尸体,满四年人还没回来,经由其至亲向府衙申请可以判定其死亡。
  
  “现如今,我阿爹虽出事未归,但亦无两年,如何能判其死?林氏众口铄金,妖言惑众,依律是否可诉其诽谤?”
  
  林湘湘目光灼灼,好似真的在询问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事实上,经过刚才她对《民律》定死条的表述,又有谁会相信她不知道能不能提起诉讼?此时不过拿话堵两位衙役嘴罢了。
  
  无知刁民和有知刁民,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生物。前者可以糊弄敲打,后者却可能反过来敲打威慑公府之人!
  
  套一句现代化,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很显然,林湘湘就是有文化的可怕流氓。
  
  林枫看着眼前还不到他腰高的林湘湘,捏紧双拳极力忍耐,仿佛又看到了当年那个挺直腰梗着脖子说话的少年,“你不过仗着族长是你阿爹耍横罢了?林家在你手里早晚玩儿完!你放心,我今日出族就不会再来回,这个破地方谁愿意待谁待,我不伺候了!”
  
  韶华易逝,当初的少年如今了却成土,少年的女儿又代替他站在他面前,一样的逼迫,一样的坚定,一样的狼性……
  
  是的,狼性。
  
  林湘湘身上有一股狼性、狠劲儿,明明长得和她那个柔弱阿娘一样,性子却和她阿爹如出一辙。
  
  几乎是一瞬间,林枫便做了决定。
  
  这丫头留不得!
  
  ※
  
  同一时间,碧空万里之上。
  
  两柄飞剑正朝着孟家村方向疾驰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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